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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費詳細說明:法律依據、計算方法與繳納注意事項 | 桃園民事律師 | 中壢民事律師 | 中壢律師
因財產權起訴/上訴 |
第一審 |
第二、三審 |
10萬元以下 |
1,000元 |
1,500元 |
逾10萬元~100萬元部分 |
110元/萬 |
165元/萬 |
100萬元 |
10,900元 |
16,350元 |
逾100萬元~一千萬元部分 |
99元/萬 |
148.5元/萬 |
一千萬元 |
100,000元 |
150,000元 |
逾一千萬元~一億元部分 |
88元/萬 |
132元/萬 |
一億元 |
892,000元 |
1,338,000元 |
逾一億元~十億元部分 |
77元/萬 |
115.5元/萬 |
十億元 |
7,822,000元 |
11,733,000元 |
逾十億元部分 |
66元/萬 |
99元/萬 |
|
第一審 |
第二、三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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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因財產權起訴/上訴 |
3,000元 |
4,500元 |
標的金(價)額 |
徵收聲請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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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10萬元 |
免徵 |
10萬元以上~未滿100萬元 |
1,000元 |
100萬元以上~未滿500萬元 |
2,000元 |
500萬元以上~未滿1,000萬元 |
3,000元 |
1,000萬元以上 |
5,000元 |
非財產權事件 |
免徵 |
財產權案件 |
執行標的金(價)額 |
徵收執行費 |
聲請強制執行/聲明參與分配 |
未滿5,000元/債權憑證 |
免徵 |
5,000元以上 |
0.8元/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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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畸零之數未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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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逕行發給債權憑證 |
1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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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1.依上開標準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1,000元者,依該計算金額徵收。 2.依此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者,應補徵收依上開標準計算執行費之差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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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財產權案件 |
3,000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