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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費詳細說明:法律依據、計算方法與繳納注意事項 | 桃園民事律師 | 中壢民事律師 | 中壢律師

裁判費是指在訴訟過程中,由法院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程序所收取的費用。它主要用於法院處理案件的行政開支,包括文書工作、案件審理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費用。裁判費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,通常需要由原告或被告在提起訴訟時繳納。
 
○裁判費的計算方式
裁判費的計算方式依據不同地區和法院的規定而有所不同,以下是依據《民事訴訟法》以及《裁判費用收取辦法》的相關法條,對裁判費的計算方式進行的介紹:
 
○案件標的額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09條第1項的規定,裁判費的計算通常以案件的標的額為基準。案件標的額即案件涉及的金額或價值,裁判費會根據不同標的額的區間,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計算。高額標的案件裁判費也會相對較高。
以下是常見裁判費計算表格
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、第77條之16、第77條之27
 

因財產權起訴/上訴
訴訟標的金(價)額

第一審

第二、三審

10萬元以下

1,000元

1,500元

逾10萬元~100萬元部分

110元/萬

165元/萬

100萬元

10,900元

16,350元

逾100萬元~一千萬元部分

99元/萬

148.5元/萬

一千萬元

100,000元

150,000元

逾一千萬元~一億元部分

88元/萬

132元/萬

一億元

892,000元

1,338,000元

逾一億元~十億元部分

77元/萬

115.5元/萬

十億元

7,822,000元

11,733,000元

逾十億元部分

66元/萬

99元/萬

 

裁判費計算說明
1.案件標的額:案件標的額是指案件涉及的金額或價值,裁判費是根據這個金額來計算的。
2.裁判費(NTD:每個標的額範圍對應的裁判費金額。裁判費通常是根據案件的標的額按比例增長的。
3.備註:對於不同的案件標的額,裁判費的計算標準可以有所不同。若案件複雜或程序特殊,裁判費可能會有所調整。
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、第77條之16
 

 

第一審

第二、三審

非因財產權起訴/上訴

3,000元

4,500元

 
聲請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 

標的金(價)額

徵收聲請費

未滿10萬元

免徵

10萬元以上~未滿100萬元

1,000元

100萬元以上~未滿500萬元

2,000元

500萬元以上~未滿1,000萬元

3,000元

1,000萬元以上

5,000元

非財產權事件

免徵

 

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、第28條之3、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7

財產權案件

執行標的金(價)額

徵收執行費

聲請強制執行/聲明參與分配

未滿5,000元/債權憑證

免徵

5,000元以上

0.8元/百

備註:畸零之數未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

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逕行發給債權憑證

1,000元

備註:

1.依上開標準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1,000元者,依該計算金額徵收。

2.依此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者,應補徵收依上開標準計算執行費之差額。

非財產權案件

3,000元

 

○裁判費的繳納
1.繳納時間
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04條,裁判費通常需要在提起訴訟時繳納。未按時繳納裁判費可能會影響訴訟程序的進行,甚至可能導致案件被駁回。
相關法條: 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04條
 
2.繳納方式
裁判費的繳納方式可以通過法院指定的方式進行,如銀行轉賬、現金繳納或其他電子支付方式。具體的繳納方式可以參考當地法院的相關規定。
 
3.裁判費的注意事項
申請減免
根據《裁判費用收取辦法》第8條,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下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裁判費減免或免除。申請人需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明材料,經審核後可獲得相應的裁判費減免。
相關法條: 《裁判費用收取辦法》第8條
 
4.費用預估
在提起訴訟之前,建議咨詢律師或查詢法院相關資料,以預估裁判費的金額,做好充分的財務準備。
 
選擇楊富淞律師事務所的優勢
在訴訟過程中,了解裁判費及其他法律費用是至關重要的。楊富淞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的法律建議和服務,幫助您理解和管理相關費用。我們的律師團隊擁有豐富的經驗,能夠為您的案件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指導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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